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9.12.2014  12:33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日前,泰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泰州市稳步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建立了“中心户长”制度,形成了“片长-中心户长(网格长)-村(居)民户”的到户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规范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构建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服务管理网格体系,实现服务管理内容的精细化、方式的扁平化、手段的信息化和主体的多元化,到2015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意见》明确,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在市(区),工作责任在街道(乡镇),具体落实在社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到位。要落实经费保障,将网格化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化装备、网格员报酬待遇等问题。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每年至少开展2次评议活动。

      《意见》要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完善基层平台、推进政社互动、深化民主协商、构建信息系统。要规范网格划分、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认真执行上岗公示、工作例会、巡查走访和民情回应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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