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统一社区矫正请假标准 放宽社区服刑请假限制

21.11.2019  14:44

        在11月18日至19日举办的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四省市检察院和司法厅(局)签署《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细化7种请假事由,统一请销假标准,为长三角地区社区矫正人员更好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便利。

        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的限制。比如,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工作、学习等需要,可申请扩大活动范围至与居住地相邻的一两个县区。除原有“就医和家庭重大变故”请假事由外,社区服刑人员有结婚、生育、就学、考试、诉讼、节日探亲祭祖、生产经营需要等确实需离开执行地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办法还明确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可以提出外出申请,以保障企业或是工作正常运转。(胡兰兰)

 

 

来源:新华日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