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

08.09.2016  17:37

为传达贯彻落实司法部通报精神,增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9月7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厅党委委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魏钟林主持会议并作活动部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红养讲话。

魏钟林指出,“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避免和防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再次发生。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监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和司法部、省厅对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法纪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的情形。通过整改,加强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规范落实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执法工作程序监督,建立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调查评估和疾病鉴定合议制度等,规范使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上下监督,推行执法事项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二是检查职能履行,规范执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检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职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内容范围,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切实提升执法质效。三是检查责任落实,规范队伍管理。根据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能职责,检查有责不为、责任不落实行为。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制度,规范配置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完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聘用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矫正职业准入机制,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对不合格、不称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予以清理处理。推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实战化运行,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推动各级社区矫正经费及时拨付、按标配套、专款专用。活动分为动员教育(9月上旬至中旬)、对照检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整改落实(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和考评总结(11月下旬)等四个阶段。

周红养要求,一要更新理念,始终把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作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要克服重业务开展、轻队伍管理,重执法结果、轻过程规范,重勤业、轻廉洁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正视社区矫正执法履职和队伍管理中的问题不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好整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执法。二要牢记使命,始终把打造过硬队伍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永恒追求。要政治过硬把准方向、业务过硬增强能力、责任过硬敢于担当、纪律过硬严抓严管、作风过硬求真务实,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三要科学管理,始终把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强化分类指导,强化标准实施,强化内外监督,强化教育激励,强化责任落实,更加注重科学管理,与时俱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厅机关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矫正局全体人员,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宣传、基层、法制、社区矫正、计财的局领导,设区市社区矫正局(处、支队)全体人员,县社区矫正局(科、大队)长,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代表,共3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丹阳市司法局、镇江市司法局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