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见义勇为获减刑

01.11.2016  21:12

10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勇救落水群众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这是该市首例“见义勇为”社区服刑人员被减刑。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男,52岁,汉族,农民,住铜山区房村镇周庙村,因盗窃罪于2015年2月10日被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后纳入铜山区社区矫正。今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王某在周庙村附近的故黄河,发现有人落水呼救。他先后三次跳入水中,救上三名落水者,其中两人生还,一人死亡。

铜山区司法局认为,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表现良好,其勇救落水群众三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规定,为其出具书面减刑建议书。并于8月19日给予王某记功一次,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10月12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王某管制刑期一个月二十五日,该局已为王某办理解矫手续,他现已恢复自由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