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社区原主任租办公用房 每月只交30元
每月花30元,就能租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近日,有读者致电现代快报热线96060,称在栖霞区合班村,就有一户人家租到这么一套房子,并且“租金”十多年都没涨过。
记者了解到,读者反映的承租户,是迈皋桥街道长营社区原主任张某某的儿子一家,租住的房子是社区办公用房。而他们能“摊到”这种好事,离不开一张1995年的批条。
居民投诉
社区原主任租办公用房,每月只交30元
栖霞区合班村130号,有几栋建于1992年前后的住宅楼。当初,房子建好后,建设单位把5栋102室交给长营社区,作为社区的办公用房。有老住户称,办公用房启用后,专门留出一个房间,让周边老年人在里面打牌、看报。
不过,两三年后,社区从102室搬到新的办公场所,整套房子成了社区原主任张某某的住房。老住户们说,张某某后来搬家,那套房子里,又住进了她的儿子。
“现在是她大儿子一家三口住里面,每月交30元。”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刚到小区,一位居民就提出质疑:“别说30元了,就是300元,在合班村租两室一厅的房子都租不到。”
老人吐槽
室内活动室没了,只能露天下棋打牌
更让老住户无法接受的是,102室被租出去后,他们就没了室内活动场所。记者看到,在4栋与5栋之间的一棵树下,摆着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我们没地方打牌、下棋,就在这树底下活动。”一位老人说,“我们希望社区能把房子收回来,恢复原来的用途。”
随后,记者来到5栋102室前,几次敲门,都无人应答。有邻居说,张某某的儿子、儿媳都去上班了,不在家。
记者从长营社区了解到,当年,建设单位把102室交给社区使用,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实质上,这套房子目前归社区所有。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这套房子就被租给张某某,每月交30元。
记者调查
“批条”还是1995年的
那么,张某某当时是怎么把这套房子租下来的呢?在长营社区,张某某的儿媳詹女士拿出一张批条,表示当年婆婆租下这套房子,是经过领导批示的。目前,自己家庭条件困难,没能力买房,所以住在这套房子里。
记者看到,这是一张1995年10月份的批条。信纸上半部分,有一段有张某某落款的报告。报告的大概意思是,她到居委会将近20年了,一直住在砖瓦厂盖的危房内,住房问题实属困难,“原居委会办公房空出来,为了安全,恳请领导同意我搬进空房去住”。报告提出,每月的房租、水电费自理。
报告之后,有一段卞某某的批示,落款上盖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批示内容为:此房产权属长营居委会所有,张某某同志享有居住权,除每月支付房租、水电费以外,每月付居委会叁拾元整。
记者从社区了解到,卞某某是原迈皋桥镇的一位负责人,目前已调到别的单位。记者尝试联系卞某某进一步了解,可惜未果。
街道回应
将核查批条真伪,给居民一个交代
就是凭着这么一张批条,张某某一家租用102室长达近20年。有知情者称,其间,张某某曾找到建设单位,希望完善相关手续,并且把这套房子买下来。可建设单位不同意,并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给社区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批条上写着“除每月支付房租、水电费以外,每月付居委会叁拾元整”,不过,这么多年,社区每月只收到30元。
此外,有居民质疑,现在张某某已有了新住处,是不是应该退租?据了解,2001年,张某某从社区主任的位置上退休。
昨天下午,长营社区已将这张批条的复印件交到了迈皋桥街道,街道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就批条的真实性展开核查,如果居民反映情况属实,街道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