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4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超1万亿 仅次广东
去年全省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1万亿元,仅次于广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些都被称为百姓的“养命钱”,即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管好这些钱?昨天,《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明确了三种监督方式,江苏将建全省统一的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对社保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
江苏2014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34.79亿元,总支出2576.9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4674.37亿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表示,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
将建信息共享平台全程动态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草案中提到了三种监督方式,包括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人大监督方面,除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社保基金预算外,还应当健全社保基金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的相关情况。
行政监督方面,草案规定,要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行政部门对社保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档案制度。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要定期“晒”
社保基金的账单要定期“晒”出来。草案规定,定期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社保参保情况;各项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社保保险费征收情况和欠费情况,必要时可以披露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或者欠费数额较大的参保单位信息。
在社会监督方面,草案规定,参保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本人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等情况,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保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还要建立社保监督委员会,定期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或者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骗取社保待遇,最高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违反社保基金规定,制定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其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信息也将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鹿伟)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