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用好社会力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地生效

30.11.2015  11:38

 

 

  >>>编者按

  深入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地生效,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一直是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目标追求。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特征,决定了不仅需要依托自身的资源力量,而且必须创新引进社会资源、整合多方力量,增强服务的整体合力,把司法行政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政社互动”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比如,兴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普法联盟、太仓引导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建湖在村民小组建立法律服务社,把群众组织起来一起学法,还有淮安清河区的德法联谊社、仪征的德法促进会、邳州的法治道德银行、如皋的公民法治驿站等,服务群众针对性强、形式灵活多样、服务触角更深入,既承接了部分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职能,也更好满足了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

  11月24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系统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的服务质效和影响力。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强调,要加快构建多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积极培育扎根田间地头、扎根社区村户的综合服务类社会组织,尽早形成基础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广泛建立、其他形式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兴化“普法联盟”做实农村法律服务

  近年来,伴随着兴华市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效农业的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体如雨后春笋般在兴化大地蓬勃发展,现累计已超过1500多家,涉及农户21万户。经调研发现,这一领域存在着大量的矛盾纠纷,有着广泛而迫切的法律需求。为此,兴化司法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载体,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实现了普法和法律服务的新融合,有效提升了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兴化司法局在开展普法联盟活动中,坚持与合作社经营发展相结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联盟。动员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挂钩服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宣讲、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不断规范劳动用工、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坚持与合作社的实际法律需求相结合,建立服务套餐联盟。要求法律服务人员加强与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挂钩合作社遇到的法律难题和急需掌握的法律常识。围绕内部管理完善、利益机制分配、土地流转、劳动用工、产品供销合同审查等方面,量身定做“法律服务套餐”。坚持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搭建服务协作联盟。联合兴化电视台开辟“律师讲堂”,讲解合作社常见的土地流转、劳务用工、民间借贷、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联合市农工办设立仲裁机构,现场协调解决涉及合作社法律事务,如劳务纠纷仲裁、土地纠纷仲裁等;利用局网站、官方微信、QQ群等平台提供点对点服务,方便讲师团成员与社员相互交流、沟通信息、了解需求。坚持与司法行政其他职能相结合,形成服务资源整合联盟。在农民合作社中设立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矫正安帮助理员,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四个全覆盖”融合到一起,将普法联盟打造成展现司法行政职能的“前沿哨所”。

  兴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成立以来,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增效、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多、覆盖广,通过普法联盟这一普法模式,促进了合作社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合作互助,提升了基层群体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据统计,法律服务人员帮助合作社化解土地流转、环境污染、修路、接水接电的矛盾纠纷380多起,援助农民工1075人次;帮助合作社审查把关经济合同、审定劳动合同3万多份,避免经济纠纷1025起,减少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编辑点评: 兴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实现了普法和法律服务的新融合,属于典型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整合了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力量,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盘活了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和资源交流,放大了社会组织交流发展的整合效能。兴化还将普法联盟这一载体向涉及农民多、覆盖农村广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延伸拓展,如河蟹水产养殖协会、不锈钢制品协会等,不断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努力提升农村法律服务覆盖率。我们由衷地为他们点赞加油!

   建湖法律服务社推进农村法治化

  如皋“公民法治驿站”服务群众新通道

  2014年11月23日,建湖县在庆丰镇董徐村组建了第一个法律服务社——为民法律服务社,作为试点,探索法律服务社的创办宗旨、服务职责、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构建法律服务社“接受申请—筛选评估—培植入壳—培育孵化—规范出壳—跟踪辅导”的孵化机制。法律服务社“不误农时,不占人员编制,不需政府投资”的组织架构和“离得近、叫得应、成本低”的特点,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委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县委政法委牵头部署法律服务社建设,并将成立法律服务社情况纳入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目前已建立起法律服务社886个。

  在取得成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湖以县“两办”名义下发文件,加快在全县推广。同时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每年每个村民小组、村(社区)、镇(街道、区)及县分别新培育法律明白人10个、100个、1000个、10000个以上,逐步达到“户有法律明白人”,构建起县镇村组户五级法律服务网络。计划今年底前建成法律服务社1171个,实现每个村(居)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服务社。

  法律服务社建成后,建湖县制订了符合基层实际情况的法律服务社运作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在组织机构上,法律服务社由3至10名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离退休政法人员、离职村组干部或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组成,接受县、镇(街道、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各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任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社一般建立在村(居)民小组上,原则上实行“一组一社”。

  法律服务社主要开展6项业务: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村民法治文化生活。培育法律明白人,逐步达到每户有法律明白人。将法治宣传贯穿于民事纠纷调解中,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向村司法行政服务站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收集基层群众有关依法治理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完成村委会和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交办的其他法治建设工作等。各法律服务社围绕以上六项职责,在醒目的位置放置了县司法局统一印制的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公证服务手册、法律援助须知等宣传资料,为村(居)民就近提供贴心服务。法律服务社建成后已先后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00多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7000多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起。

   如皋“公民法治驿站”服务群众新通道

  近年来,如皋市积极发挥公民法治主体作用,创造性地推行“公民法治驿站”工程,开辟了服务群众新通道,有力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如皋市在实践中探索了“家居式”“专建式”“依附式”驿站建设的基本形式。“家居式”,即设立于基本服务人家中,这样既方便被服务对象,又方便于实施全日制提供服务;“专建式”,即在新型社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场所建立,架设起群众与党委、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依附式”,即依附于村(居)、企业、医院、学校等相关阵地设立,充分运用现有公共资源,强化基层法治工作。

  驿站人员构成中,如皋推行的是“1+2”的模式。所谓“1”即为一名热心于法治建设、有一定法律知识、精力充沛的日常基本服务人员,主要是从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法律工作者、在职大学生村官中择优确定。所谓“2”即为法治业务服务人和经济资助人,主要是从热心于法治建设、对相关法治业务熟练或具有一定经济资助能力的在职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择优确定。目前,全市驿站服务人员已发展到1023名。沈腰村法治驿站服务人员冒男男,不仅拿出自己的工资为农家书屋增添各类法律读本16种,办起了农民学法园地,而且为百姓配备了“流动法律书包”。她工作到哪里就为百姓法律服务到哪里。驿站服务人员成为扎根百姓中的义务普法员,法治驿站也成为了群众家门口的法治学校。

  围绕驿站服务内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如皋司法局总结提炼出了“日常接待、例会学习、工作对接、情况通报、回访沟通和登记归档”六项制度和“公民法治驿站工作流程”,引导和规范驿站运行。

   编辑点评: 建湖的农民法律服务社、如皋的公民法治驿站,属于典型的基础型草根型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扎根田间地头、社区村户,以多样化的形式,把司法行政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将专业法律服务输送到每一个有需求的群众手中。一句话,群众得到的法治实惠更多了!

  近日,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在兴化市曹垛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考察普法联盟工作。

   太仓政府购买服务提升供给能力

  “政社互动”发源于太仓,是新时期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革新。2011年以来,太仓市司法局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有属性,及时转变发展思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形成了与社会力量合作善治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司法行政传统工作方式的探索性变革。

  2011年以来,除了原有的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太仓相继培育了“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娄城老娘舅联合会、“太阳”法治文化艺术团、城厢镇光辉志愿者之家等一批社会组织,覆盖司法行政的各块业务。市“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专门提供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实现了社区矫正社会化事务与执法类事务的分离。

  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太仓市政府于2011年设立了120万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协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已累计发放80.16万元。出台《太仓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办法》,对调解个案按件补贴,两年共发放补贴62.33万元。实行安置基地企业为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的政策。

  借力公益创投项目。依托市公益创投项目,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警示教育,社工能力培训,法治文艺演出等方面的项目。市义工联实施了“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项目,并承接了安置帮教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阳光心理服务中心实施了“社区特殊群体的关爱和辅导”项目,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心理测试。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各镇区与辖区村(居)委会签订的《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实行政府购买。与“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太阳”法治文化艺术团等签订服务购买协议,明确细化服务内容,对服务绩效开展多方评估,作为支付费用和续签的依据。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益律师岗,通过公开招投标,向律师事务所整体购买服务,提高服务的供给能力。

  此外,太仓积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同时通过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与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海布社工师事务所等省外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规范“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的管理运作。指导各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编辑点评: 太仓属于我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向已经成熟的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并且按照“政社互动”的要求,严格分清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责权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形成了与社会力量合作善治的良好局面。太仓的实践告诉我们,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也不失为一条有益的创新探索之路!

   仪征

  “德法促进会”让司法行政扎根基层淮安清河    “德法联谊社”送法到群众身边

  “德法促进会”让司法行政扎根基层

  近年来,仪征司法局按照省厅“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的要求,坚持扎根基层,深入一线,在铜山办事处试点创立了德法促进会,并加强工作组织和指导,积极培育仪征“德法同行”活动,努力打造“一县一品牌”亮点特色。目前,铜山办事处15个庄台已全部成立德法促进会,并初步形成一套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发挥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德法促进会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德法促进会依托铜山办事处已有的庄台民生工作室打造而成,会员主要由群众身边、得到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人员组成。工作中,他们按照“收集民意到村头、矛盾化解到门头、普法宣传到田头、工作做到群众心头”的方法,在群众身边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讲、矛盾纠纷调解、道德行为督查、文明生活引导等社会公益活动。

  充分利用德法促进会成员来自于群众身边的优势,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及时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自德法促进会成立以来,已收集上报社情民意120条,审定修改村规民约20多条。今年10月,头王庄台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专门设计了一条“道德小径”,分别安放了与仁、义、礼、智、信有关的石刻故事;在清淤“镜湖”的同时,还在岸边设置了“德法同行”观赏石,实现了庄台环境美化与道德宣传的有机融合。

  在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德法促进会探索出了一套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思维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如“七话解纠纷”,即交心话、分析话、缓和话、感情话、风趣话、圆场话、希望话,“六情促和谐”,即父母养育情、夫妻恩爱情、兄弟姐妹手足情、婆媳体贴情、姑嫂妯娌理解情、邻里互助情。自德法促进会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路林权、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庄基地界等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260多件。

   淮安清河

  “德法联谊社”送法到群众身边

  淮安市清河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结合“法润江苏  德法同行”活动内涵,培育一批以贴近人民生活,走进社区居民身边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社会组织。

  该局认真调研梳理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需要,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特长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教和公共法律服务,分别组建了“清河区德法联谊社”、“清河区道德模范人民调解帮帮团”、“清河区‘心田计划’服务团”和“清河区‘半月谈法’律师志愿者服务团”。为了加强上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使他们尽快发展壮大,并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旺盛活力。清河司法局在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的指导下,采取“政府索头、规范化专业运作、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收益”的模式。并建立“精选入壳-培育孵化-成熟出壳-后续服务-持续合作”的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化流水作业。同时建立“月例会、季评估”制度,月例会交流创作、演出、工作等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重点帮助困难和问题。每季度组织专家培训辅导、交流评估作品、学习讨论创作和活动重点,编排认证项目等;资源对接。帮助社会组织争取政府部门、企业、社区、学校、和媒体等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帮助建立公益联盟,汇聚资源、凝聚力量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塑造社会组织自身品牌的影响力。

  目前,清河区司法局联合区文广新局,在辖区内200多个文化艺术社会团体组织中择优精选16支文化艺术团队,社员270余人,在去年成立的“普法联谊社”的基础上,成立了清河区“德法联谊社”。截至目前已创作并演出等原创作品20余部;创作并展出“德法同行”书画作品50多幅;创作诗词及法治短信等作品90多篇。

   编辑点评: 仪征的“德法促进会”、清河的“德法联谊社”,依托其他基层组织嫁接法律服务,加强对组织成员自身法治教育的同时,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延伸到其他社会成员和服务对象,实现了“借船出海”,也是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各地集锦】

   溧阳“百姓议事堂”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去年以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中,溧阳市戴埠镇不断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通过在镇及各行政村设立“百姓议事堂”机构,零距离贴近百姓,广泛察民情、听民声、纳民意、聚民智。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新思路。据不完全统计,戴埠镇村两级“百姓议事堂”建立以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250多起。

   邳州“法治道德银行”营造尊法尚德氛围

  邳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法治道德银行”,将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使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尚德的浓厚氛围。邳州市在全面推开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先期试点建设“法治道德银行”25家,主要开展如下业务:对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事迹感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和家庭,记入公民道德档案卡;有序开展德法教育宣传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等。

   南京鼓楼“法治工作协会”助推全覆盖

  南京市鼓楼区是省会城市中心城区,集中了省、市高端的法律人才,鼓楼区司法局进行法律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整合,让高端的法律人才积极运用专业特长,更好地服务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早在2012年,就成立了“法治工作协会”这个专业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投身社会公益服务,扎实开展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法律服务活动,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目前,鼓楼“法治工作协会”有单位会员28家,个人会员178人。

   江阴“香山法治书屋”成为普法新平台

  近年来,江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服务、整合资源,形成了自建队伍、联合外包、共建平台等积极借助社会组织力量的有效探索,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迈向新境界。其中“香山法治书屋”成为全面阅读普法的新平台。该局在书屋设立律师公益站点、法治书屋、法治影苑,推出了“德法讲堂”,为江阴市民的法律素养的提供作出了新的贡献。

   崇川“四进邻里”服务群众需求

  近年来,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服务社会工作,全区社会组织约有20%至30%直接或间接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活动中来,今年9月,启动了司法行政“四进邻里”工作,丰富了邻里组织建设的内涵,延伸司法行政“四个全覆盖”工作触角,实现了司法行政服务群众需求的零距离。

  赣榆“农民普法说唱团”贴近民意

  赣榆作为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区医疗,注重从基层基础抓起,从解决服务群众的举措和路径入手,找准切入点,把社会组织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成立“农民普法说唱团”,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相声、快板中,以法治文艺演出的形式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普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洪泽“公益普法服务队”引导全民守法

  洪泽县司法局积极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促进相互融合发展,更广泛、更高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其中培育的幸福广场公益普法服务队等社会组织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调解邻里纠纷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四个全覆盖”有效落实。

  沭阳促进融合发展孵化法治队伍

  今年以来,沭阳县司法局利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先天性具有“志愿性”“本土性”“亲民性”特征,积极探索运用其力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促进相互融合发展。相继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团和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专家库。“普法宣传志愿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分别达5100人、609人,农村“学法中心户”42000户、“法律明白人”4800余人。

   江都“女子律师服务团”贴近群众

  近年来,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注重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把司法行政职能落实到最基层,策应实战化,助力“四个全覆盖”。培育的“剑之兰女子律师服务团”等社会组织,长期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荣获“全国优秀维权岗”“省优秀志愿团”等称号。目前,已有“剑之兰女子律师服务团”“三农法律服务团”等社会力量24支,登记在册人数约9000人。

  扬中“五老说和团”定纷止争

  近年来,扬中市司法局积极策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坚持发掘资源、集智聚力、先行试点,立足工作实际,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其中,“五老说和团”吸纳429名老党员、老干部通过劝和说服、定纷止争、普法说法促进社会和谐。全市初步构建起群众参与、富有活力、广泛覆盖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本版策划  袁  诚  郁  奇

  撰稿  张全连  施为飞  摄影  刘  海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1月30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