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现“四个新提升”

14.07.2017  22:07

 

 

7月13日,省司法厅在扬中市召开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期间,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扬中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现场。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红养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服务,取得良好效果。全省登记和备案的基础型社会组织3300个,乡镇(街道)覆盖率50%以上;在服务需求集中的行业领域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175个;在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领域成立专业型社会组织288个;设区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协会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种类齐全、覆盖广泛的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网络。一年来,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400余万元,参与特殊人群帮扶3.5万人次,各类法律服务惠及120万人次,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增强了群众法治获得感。

会议明确,今年作为“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年”,要注重联动融合,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创新机制,抓好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四个新提升”。一是社会组织覆盖面新提升。各县(市、区)孵化中心全面建成,年内基础型社会组织乡镇(街道)覆盖率达60%,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型社会组织和网络型社会组织全面具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行业型社会组织实现县一级全覆盖。二是社会组织服务成效新提升。推动社会组织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积极参与“法润江苏”等重大活动,各类社会组织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三是社会组织发展能力新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多元化社会支持机制基本建立,“一县(市、区)一品牌”基本形成,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四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水平新提升。各县(市、区)建立以年度检查、等级评定、考核激励、日常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和通过率100%。

会议要求,更加突出“”的质量、“”的实效、“”的规范,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持续推进培育发展,确保年内全省60%的乡镇(街道)建成基础型社会组织,50%以上的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1个基础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站点;着力按照“一县(市、区)一品牌”目标,打造有特色、有潜力的示范典型。二是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服务项目规划设计,指导社会组织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积极策划项目,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载体和渠道;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效能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为社会组织设施配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建立多元化支持机制,增强社会组织资金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公益创投,实现服务能力、项目品牌和经费保障的共同提升。四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促进社会组织不断改进提高;完善社会组织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注重总结宣传,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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