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江都区四项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05.07.2016  23:40

今年以来,江都区司法局按照省厅关于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要求,坚持积极引导、分类培育、靠实推进、逐步规范、发挥作用的总体思路,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一是摸底数。对全区社会组织雏形进行专项摸底调查,结合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五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路径模式,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建机制。制定社会组织建设方案,成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借助微信、QQ等工作群,及时传递交流工作信息,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工作落实。

        三是重培训。联合宣传部、民政局,开展“法治型社会组织”专业培训,围绕如何将社会组织力量更好地融入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进行讲解,就队伍管理、参与治理、服务发展等提出具体要求,推进法治型社会组织建设。

四是强协作。研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沟通协调民政部门,建立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便利渠道,尤其是将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3万降低到1万。建设区慧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备社会组织孵化功能,形成由扬州市扬帆社工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人员参与其中,司法局专设机构引导培育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