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出台

12.03.2015  23:47

  继去年6月份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后,《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也于日前出台,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据了解,在江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年后,其信用信息目前在社会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绿色信贷及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劼11日表示,截至去年底,已实现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1.67亿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处理,该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也将于今年底基本建成。

  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4年,在国内起步较早。200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并先后推出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基础。

  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进一步解释称,2014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出台《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交通违法者实施联动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出台《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严重失信联动惩戒的机制,通过对失信等级高、影响恶劣、百姓关注的严重行为进行全省范围内交换共享和发布,在全社会形成惩恶扬善的氛围,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此外,如法院“老赖”黑名单公示、建设工程“三合一”招标系统、工商企业异常名录等其他一些重点领域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信用应用成效。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戴跃强认为,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国家层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的强有力支撑,其二是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不到位,还存在诸多信息“孤岛”,信用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徐劼表示,未来,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他认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诚信水平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部门诚信状况将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将着重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等15个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将重点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15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教师、导游等23类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重点推进公检法司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此番出台的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三个具有先行先试的目标要求,另将致力于创建3个以上国家和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20个以上县级试点地区,培育200家左右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6000名以上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质专业人员。此外,按照服务全省、接轨长三角、面向全国的要求,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江苏还将与上海、浙江、安徽共建长三角信用信息平台,探索重点领域省际信用联动监管。

  (转载自2015年3月12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