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8.10.2014  13:12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兼顾,狠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主要情况如下:

  一、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向好。一是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完成全面超序时进度。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4.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6万人,增长7.8%。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6.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57.3%。9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2%,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有力。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等系列活动,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等系列活动,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8月末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4为89.55%以上,比去年同期提高2.24个百分点。三是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劳动力资源培训需求调查、企业用工预报制度,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有效对接。启动实施江苏省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转岗能力。1-9月份,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9.1万人,累计转移1849.8万人,转移率超过70%。

  二、社会保险扩面待遇继续双提升。一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949.7万人、2332.2万人、1423.9万人、1520.7万人和1354.7万人,同比分别增加70.1万人、86.9万人、52.4万人、56.8万人、1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1388.5万人和1432.5万人。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7%左右。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衔接转换机制。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三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特别是对养老金调整办法作了改革完善,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36元,较上年人均增加221元,增幅超过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90元,比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高35元。

  三、“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一是人才资源稳步发展。前三季度,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28.533.2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9.4万人,同比分别增加0.34.9万人和1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89.2103.9%和107.6%。二是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进展顺利。重点推进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江苏友谊奖”颁奖、“六大人才高峰”、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第二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进一步营造了劳动光荣、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三是人才政策不断创新。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四、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申报审批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组织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专项检查,圆满完成2014年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不断加强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力度。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实施省属事业单位上半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启动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项检查。三是人事考试工作推进有力。印发了《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安全顺利完成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各类执业资格等人事考试任务。

  五、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出台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前三季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集体合同签订率继续稳定在98%和94%以上。二是积极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维权搭建“绿色通道”。截止9月末,共通过平台办结案件226件,其中调解成功122件,调解成功率达54%。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等维权重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欠薪逃匿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前三季度,全省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9.091万户,办结案件1.485万件,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金额5.43亿元。

  四季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改革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力推进“两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打造“江苏民生升级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突出抓好试点示范,全力落实民生实事,加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督查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体系”建设水平。

  二、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及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有新提升。深入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更大力度推进就业政策落实,加大督查力度。

  三、突出抓好社保扩面和制度衔接。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认真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继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好深化医改和建立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项目,开展好第二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评选表彰工作,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五、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会同组织部门稳步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统筹推进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等工作。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配合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六、积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面推进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平台功能。积极开展劳动违法专项治理,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群体权益维护和重点行业整治活动,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