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以来 7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额近13亿
4月8日,在长江论坛分论坛——中国碳市场创新与城市群发展论坛上,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研究机构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共聚武汉东湖之滨,为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产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献言献策。
记者了解到,4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这是中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的城市群。《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一项任务便是共建生态文明。在此背景下,由中国社科院、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长江论坛8日在武汉举行。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支撑
“城市群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的体现,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密集区。环保部负责人曾表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单位面积污染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三大区域占国土面积8%,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却占全国30%。”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说,“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支撑。”
其实,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已在部分省市试点,并取得显著效果。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介绍,从2011年11月起, 国家发改委即已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历经相关筹备工作,2013年6月以来,7个试点省市相继启动交易。截至今年3月31日,7个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在7个试点省市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
7省市的试点经验为建立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
7个试点省市既有相同设计,也有不同探索。相同的是,各试点省市都制订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本规定和有关程序;都将交易主体范围主要确定在所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交易产品以二氧化碳为主;都设定了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或者碳强度控制目标;都建立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完成了对参与企业的碳排放盘查。
同时,各试点省市都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本省市试点范围内配额的发放、转让、上缴、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
毕竟,各地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试点政策也不尽相同。例如,湖北将综合能耗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138家重点工业企业纳入碳交易,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深圳处于工业化后期,重化工业非常少,无法套用欧盟经验或湖北经验,所以深圳除了工业企业,还有大型公共建筑、公交汽车以及一些IT企业都纳入碳交易的范围,使碳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
这些宝贵的经验,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从试点到普及,离不开顶层设计和“兼容”过程。去年底,国家发改委颁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办法》,并完成了登记系统建设。国家发改委明确,交易范围在试点期间以各省市根据基本情况确定,当过渡到全国碳市场的时候,范围由国家设立统一原则来确定。此外,为使全国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有效运行,国家发改委投资数千万,在发改委的国家信息中心建立了碳交易的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工作,正在快速推进。
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陈志祥介绍,2014年,湖北碳市场成交量1020万吨,交易总额1.67亿元,占全国三成以上,居全国第一;累计日均成交量3.8万吨,占全国56%,居全国第一;湖北还是国内首个外资主体参与的碳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放度,累计引进省外和境外资金1.5亿元。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邹德文认为,现在有7个试点省市是分割开的市场,只有建成全国统一市场,才能避免高排放企业转移排放,寻找“避风港”。而建成全国的交易市场,需要碳金融交易中心,形成一系列产品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由此进一步构建绿色中心。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