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多项举措确保困难家庭从“有房住”到“有住房”

10.02.2017  09:38

  中新网常州2月9日电(记者 唐娟)为了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从“有房住”到“有住房”,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创新方式推出“组合拳”。2月9日,就全市推进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十二五”以来,常州住房保障体系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户区居民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和改善范围。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经有超过11万户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超过11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了常州的住房保障政策,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超过6.5万套(户),完成投资超过300亿元,全面提升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发挥了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双重效应。

  不断扩大住房保障受益群体

  近年来,常州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户籍家庭全部纳入公共租住房(含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且每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线标准,中心城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全市累计超过5万户城镇家庭享受了相应保障。

  同时,常州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让更多的城镇常住人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市区试点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的无房城市环卫工人家庭,提供与城镇户籍家庭同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共有289户环卫工人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从去年10月起,市区开始为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无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进行了装修,并配有简单的生活家具,满足新就业人员拎包即住的需求,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目前已有92位新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积极开展共有产权公租房试点

  2015年10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出台,明确了采用共有产权保障房这一创新保障方式,即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来解决部分保障家庭渴望拥有自己住房的需求。

  常州首个试点小区是位于市中心西新桥附近的金润家园,销售价格合理,居民生活出行便捷。截止目前,已有17户家庭通过审核程序圆了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梦。

  努力开创棚改工作新局面

  常州市政府将棚改工作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专项工程,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区政府和市级投融资平台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组建国有独资的常州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接国开行棚户区贷款相关工作,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5〕125号)、《常州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常政办发〔2016〕50号)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2015年,市区共申请国开行贷款项目11个,落实国开行授信32.815亿元;2016年,市区申请国开行贷款项目32个,落实国开行授信65.97亿元。按照市政府“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年内落实贷款授信”的要求,市区2017年的34个棚改项目,已落实国开行棚改授信131.823亿元,为今年全面开展棚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持续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

  2016年起,常州市区住房保障实现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目前,各街道负责受理的住房保障审核工作运转正常,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近申请办理。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去年一季度,常州市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启动新年审方式——“智能化年审”,充分利用民政、社保、公积金、车管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共享数据,以“后台协查”、“信息筛选”与“诚信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保障家庭周期内的保障房享受资格,提高年审的有效率,更加方便广大群众,以往年审中“往返跑、盖章多、材料繁”等情况大大减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