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全链条”破解打击 高效履职聚力守护长江

19.04.2023  10:48

  万里长江,东流入海。南京是长江进入江苏的第一站,作为集中管辖长江南京段刑事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构建全链条打击、一体化履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等机制,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聚焦管辖难题

  “全链条”破解打击

  江砂资源以其优质丰富的特点,一直受到建筑市场的青睐,素来有水中“软黄金”之称。

  2020年10月27日晚,万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铜陵段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集江砂4900余吨。后万某运输盗采的江砂到达长江南京段某处水域,被公安机关查获。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梳理发现,万某非法采砂案并不是个案,类似于此类案件还有不少,如果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极有可能导致案件积压在侦查环节或者检察环节,引发放纵犯罪的风险。

  那么,对于此类犯罪来说,途经地司法机关到底有没有管辖权呢?为统一认识,鼓楼区检察院牵头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多次就非法采砂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会商,就途经地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达成共识,构建了“采、运、销”全链条打击体系。2023年1月,万某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2万余元。

   围绕生态保护

  “一体化”履职推进

  以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刑事检察职能分立在不同部门,虽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办理了一批涉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索了部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但由于分属不同部门,有时候难免会出现衔接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2022年6月,该院党组经过广泛论证、深入研究后,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将公益诉讼部门单设,构建了“刑事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模式。

  在办理许某、顾某等人非法采砂案中,鼓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优势,不仅及时查清了犯罪事实,而且短时间内评估得出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经该院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许某、顾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二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24万余元。

   着眼常效治理

  “跨区域”协同作战

  长期以来,“九龙治水”的现象困扰着长江。鼓楼区检察院一直聚力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2017年6月5日,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同时,该院还致力于完善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如该院牵头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等8家单位开展打击危害长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依托长江保护领域“刑行衔接”机制,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过。仅2022年就对79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聚力加强与上下游城市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探索解决跨区域案件管辖、打击等问题,构建跨区域司法‘无缝衔接’体系。”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颜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