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终身追责实为纠偏政绩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长沙晚报》)
在出台《意见》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就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进行了尝试。这次重申,应该被视作终身追责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层面上的确立。它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依法决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给破坏生态文明的政绩观戴上了紧箍咒,让决策更加谨慎科学。
从过去来看,环境绩效考核、问责体系的缺失,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决策存在追责难、后果认定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在绩效考核中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为了避免考核排名靠后,可能选择靠牺牲环境换取政绩。
所以,此次《意见》出台,是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的纠偏。随着终身追责制度的探索完善,环境红线将会更加清晰。它将转化成看得见的责任指标。比如《意见》规定,将大幅增加对环境生态等多项指标的考核权重,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就可以看作给地方政府减压之举;再比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进行环境专项离任审计,让自然资源从笼统的概念成为具体的门类、数据,将有助于破解追责难的问题。
此外,在政绩观得到纠偏之后,《意见》也会促使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上形成合力。
首先,为确保实现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目标,有关方面在产业布局上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并保持环保监管的持续强度。虽然目前尚不能断定,对污染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可以让企业自觉形成保护生态的意识,但它起码可以让其产生对环保的敬畏。在面对排污受重罚和自主创新转型受鼓励这两个选项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其次,对破坏生态终身追责可能会带来公众参与环保局面的改观。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环保的途径,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截至3月,仅有2家环保组织提起了共4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一些决策环节不透明、群众监督门槛过高是主因。由于缺少对环保决策、监督的必要训练,人们不熟悉参与环保事物的正常渠道和逻辑,就可能产生认知错位,甚至有可能产生邻避效应。《意见》显然着力改变管理思路,把群众监督当作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全民参与。评论员庹新岗
原标题:破坏生态终身追责实为纠偏政绩观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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