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加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24.08.2017  21:52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以下简称金砖会晤)将于2017年9月3日至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保障金砖会晤顺利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企业应当加强金砖会晤期间寄递物品查验登记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是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属性的物品,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根据临时性管理措施要求,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严禁收寄寄往福建省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其零件、“遥控地雷”和“炸弹闹钟”玩具等物品。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对寄往福建省的邮件、快件,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以外,一律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后方可收寄,寄件人拒绝接受身份查验登记,或者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收寄。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各地寄递企业发往福建省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件加盖或者粘贴安检标识,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福建省寄递企业对无安检标识的外埠邮件、快件一律给予退回处理,不予转发、投递,对省内收寄的同城邮件、快件要按照“谁收寄、谁负责”要求,逐件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 二、社会公众应当遵守金砖会晤期间寄递物品管理要求 确保寄递物品安全是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依法正确使用寄递服务,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寄件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寄件人在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身份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各地寄递企业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金砖会晤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要求的寄递企业和用户,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本通告期间,寄递企业收寄寄往福建省的邮件、快件,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或者收寄验视制度的、未严格执行禁寄物品管理规定的、未严格执行寄件人身份查验登记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寄递企业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罚。对寄递企业、寄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寄递企业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