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多 减税力度大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以及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内容,财政部、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并适当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在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除了当期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所以实际上是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这个比例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王建凡介绍说,完善加计扣除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就越多,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这一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这次政策调整,不再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除了明确规定的一些研发活动不宜享受优惠,其他的研发活动都可以纳入到优惠范围,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设备费用等。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范围的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政策还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原来没有申报的可以向前追溯三年享受优惠。此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核程序也进行了简化。 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介绍说,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通过贸易、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最终推动人民币和资本“走出去”;探索在金融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也推动金融市场能够配置好境内境外两种金融资源;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 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各项工作,推动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这项工作的联动,更好地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认为,上海过去两年来的金融改革,一批创新型的金融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形成完整的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实施框架。企业和实体经济从中得到巨大实惠,风险也得到完全控制。这套框架设计,对全国来说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全国也有重大推广价值。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表示:上海将稳步有序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对于已经有基础的内容,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继续深化,扩大功能和规模。对于需要出台细则的内容,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尽快形成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