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伤医护人员 广东龙门县暴力伤医案开庭审理

18.12.2015  21:38

  中新网惠州12月18日电(严初)广东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18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受社会关注的患者暴力伤医案,被告人廖某今年7月15日在龙门县人民医院砍伤一名女医护人员被捕。本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廖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15日被龙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7月21日由龙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起诉书显示,今年7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到龙门县人民医院4楼内科医生办公室,称头痛难忍,让曾经帮其看过病的被害人欧某志诊疗,欧某志以优先处置住房病人为由,建议廖某到急诊门诊就医。廖某认为欧某志故意推搪,遂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拿出菜刀架在欧的脖子上并大声质问欧。欧某志即想要跑离现场,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刀砍向欧的左侧肩膀位置,欧用右手扶住肩膀时,右手亦被砍伤。欧某志在其他值班医生的保护下跑到办公室走廊时不慎跌倒,廖某追上欧某志,持刀砍伤被害人的左侧手臂、小腿等部位,最后廖某被在场医生、保安制服。

  欧某志全身多处被砍伤,躯干肢体皮肤创口长度累计45cm以上,左肩胛骨骨折,右手第1掌骨头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诊断廖某为神经症—广泛性焦虑障碍,评定其持刀伤害被害人欧某志的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该起伤医暴行发生后,一度引发了全社会对暴力伤医犯罪行径的强烈谴责,近50万名医师在医护人员的社会网站上联合签名,拒绝暴力。

  检方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未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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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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