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03.03.2017  20:10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关要求,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近日,省厅联合省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能源局编制了《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地实施。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最近一段时期全省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保障措施。根据《方案》,到2025年,全省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近期,全省将落实“开展详细调查、明确治理责任、编制治理规划、建立监测体系、强化保护预防、完善相关政策和加强信息公开”等七个方面任务。 (厅地环处 省地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