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案]神秘失踪的雕像

18.12.2016  20:19

  小学文化的马大志,屡次找工作,都因嫌工资少,没干上几天就离职了。但他心里始终藏着一个赚钱梦。

  干点什么好呢?马大志寻思着,一向胆小怕事的他,对偷、抢这类犯法的事可不敢明目张胆地动手。

  2011年9月的一天,马大志与一个做石头雕刻生意的朋友喝酒聊天,无意中了解到这个自己并不熟知的行业。他很快联想到,平日里在路边、宗庙门口等公共场所常见的各类大型石刻雕像原来身价不菲。

  马大志心想,这些石刻雕像既然在公共场所,也不见有专人看管维护,估计是“无主财产”,即便“”走一些,应该也不会被人察觉。但仔细想想,这么大的石雕像一个人怎么搬得动?怎么又搬得悄无声息呢?

  于是,马大志联络了四个“志同道合”的好友,一起商量一套万全的方案。

  说干就干,马大志开始四处踩点,先是在泰兴市天星镇村头的一棵古银杏树下发现一对石犼,来回转了几圈后,发现并无专人看管。等到凌晨夜深人静,马大志召集四人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用准备好的绳索、撬杠等工具,合力把这对石犼“”上了车,并最终卖出了近四万元的好价钱。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马大志等五人胆子越来越大,如法炮制先后四次在宜兴市丁蜀镇、武进区横林镇盗窃古人石像、门墩石、盘陀石、石犼等,销赃得款共计66800元。经鉴定,被偷的这些石雕均为国家三级文物。

  直到一名晏姓男子报案称,自家祠堂外一对盘陀石不见踪影,经过民警侦查,马大志几人才被抓捕归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近两年,散落在市井和郊外的这些田野文物频频被窃贼盯上,本案几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21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马大志提起公诉。

  类似案件仍没有破获的还有很多,这些田野文物的管理现状让人担忧。背后的原因何在?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这些田野文物不同于博物馆内藏品,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使得这些田野文物容易被人忽视,视为“无用之物”。

  针对这些现状,办案检察官提出三点对策,一是专门对田野文物成立保护小组,提高重视程度;二是建立起专业、有经验的队伍,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对田野文物盗窃或损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审判,让文保意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不仅要做到了解文物,还要爱护、保护这些田野文物。(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文 陈文超 责编 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