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社区矫正监督“一二三”提升职务犯矫正效果
扬州市广陵区地处扬州老城区,目前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犯20人,其中贪污贿赂罪17人,渎职罪3人。全市在矫的3名副处级职务犯均在广陵区接受社区矫正。该院针对职务犯特点,采取“统一标尺”、“两点关怀”、“三帮入手”监督方式,加强职务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职务犯在原单位均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有些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就曾经是职务犯的同事或者下属。为防止职务犯在社区矫正中因特殊身份而有特殊待遇,广陵区院日常检察 “三个固定”,确保职务犯与其他社区矫正成员“统一标尺”:固定每日查看举报信箱,检察是否有群众举报职务犯在社区矫正中存在问题的线索;固定每周电话抽查联系职务犯,掌握职务犯最新活动动态;固定每月检察职务犯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全面审查职务犯参加集中教育、集中社区服务等情况。
在矫职务犯多数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经常入院治疗,同时,职务犯入矫后均会不同程度表现出精神压力大、负面情绪重等现象,对其自身改造和社区矫正监管不利。广陵区院在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工作中,从职务犯身、心两方面入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人性关怀。一方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活动以职务犯实际身体状况为限度,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督促社区矫正机构适时组织心理咨询师对他们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改变错误认知,提升自我调节能力。从尊重人格、关注心理变化等方面入手,帮助其自觉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如,社区矫正成员王某某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于1998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三次减刑,刑期至2020年1月29日。目前王某某年龄超过60周岁,身患重病,目前因病保外就医。广陵区院检察人员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其身体状况灵活制定矫正方案,因身体状况原因经合法手续可不参加社区服务。
部分被开除公职、年龄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养老金,也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广陵区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从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困、工作上帮联三方着手,鼓励他们抛开顾虑就业和创业,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避免二次犯罪风险。如,职务犯秦某某工作地点在仪征市新集镇八桥工业园,每日早出晚归,广陵区院在核查后,建议矫正执行机构对其实行了请假备案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其工作地点和社区矫正不在同一地点的问题。职务犯孙某某曾就职于某公司,后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广陵区院和矫正执行机构指导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孙某某也表示要回馈社会,于2013年、2014年各捐赠1000元给东关司法所,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救困,2013年还捐赠1000元资助社区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