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成立矫正小组67.8万个建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746个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0.2%

08.03.2017  18:40

      2016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办理解除矫正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局(处)。上海等21个省(市)司法厅(局)成立社区矫正局。北京、天津、辽宁3省(市)经编制部门批准按队建制设立社区矫正总队、支队和大队。全国98%的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科学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内部审核监督,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2016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责任认定及处置等方面衔接配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应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履行社区矫正组织实施职责,依法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等重要执法管理工作。

      司法部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检查。全国共成立矫正小组67.8万个,建立教育基地9353个,社区服务基地25204个,就业基地8216个,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等教育帮扶活动,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此外,司法部还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内蒙古、天津等省(区、市)先后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社区矫正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国已建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746个,占全国县(市、区)建制数的60%以上。同时,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已经在全国各省(区、市)普遍开展,其中,北京等18个省(区、市)已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有的省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部机关实现了互联互通,与公、检、法等部门实现了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