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易行难须躬行

04.11.2014  13:12

  钻研得了法条,未必说得通道理;拿得下律师,未必应对得了当事人。

  从检的时间不长,经历的大事不少,还有些事情可能是干检察工作一辈子也遇不上的,比如说两院合并,比如说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2013年4月28日,新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在人员数量、办案规模翻倍的同时,优势资源得到整合,特色品牌得以共享。2014年4月23日,秦淮区院被人社部、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十年征程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这是披荆斩棘最艰难的历程,这是干事创业最好的时代。作为一名亲历过奋斗、享受着收获的青年干警,我深深地感到:深度融合任重道远,争先创优永远在路上。新院成立一年多,原白下、秦淮两院好的机制、做法得以有效继承、深化,青年干警参与检察长接待就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项内容。在接触最复杂的案件、感受最真实的诉求过程中,在直面矛盾、直面陈情的那一刻,压力和责任的重大,法理情细微平衡的精妙,让我时时告诫自己,知易行难须躬行,执法为民无止境。

  作为一名法律科班出身的青年干警,我能很轻易地诟病现行信访接待制度:与其说是搭建了民情诉达的渠道,毋宁说是畅通了民意上达的通道。信访救济在追求实体正义时往往挤压了程序正义的运作空间,它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法律的规范,却又不能克服诉讼的拖沓之弊,它把救济的希望寄托在诸多偶然因素上,如批示、交办等,极有可能造成行政干预司法的后果。这也正是《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涉法涉诉信访直接进入申诉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初衷。一方面是因缠访、集体访、越级访带来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等维稳成本,一方面是程序上比申诉程序更费时费力的维权途径,而且还得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即使是越级访甚至进京访,到了中央这个层面也大多是层层分流、批转,相当于兜兜转转回到原点。所以,就地解决诉求、化解矛盾前置,实际上就是在原点、源头把问题解决掉。

  检察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整套刑事司法过程唯一的全程参与者,检察人员在获悉职务犯罪线索后即展开初查,并主导后续程序进行;对于普通刑事犯罪则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侦查终结即根据起诉、不起诉、撤案的不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司法裁判。作为窗口的控告申诉部门,集中面对人民群众不服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的意见,成为监督线索最为集中之所在。几次陪同检察长接待的经历,来访人员形形色色,具体诉求林林总总,有些人一腔愤懑寻求倾听,有些人满腹牢骚四处发泄,更多的是对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焦虑和不安;有些人不通法律只求一个说法,有些人做足功课等待一个解释,更多的是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的不解和质疑。排除那些居心叵测、存心找茬的,那些烂熟于心的说辞,那些精心整理的材料,那种一趟一趟不厌其烦、百折不挠的态度和意志,使我不禁反思:我们有没有尽全力,有没有思虑周全,有没有最优先地站在当事人立场看问题,有没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条静默,而执法条做决定者鲜活,既然当下无废除信访制度之可能,检察机关自然应当将做好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因为尽管信访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不得不承认:站在当事人立场,从程序上而言,信访相较于起诉手续简单成本低;从实体上而言,即使终审判决尘埃落定,还是为那些上诉无门、胜诉无望、执行无路的疑难案件预留了一道缺口,为可能因执法司法不公带来的侵害提供了纠正偏差的可能。我们的社会正在回归法治,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就体现了中央向罔顾“社会转型、矛盾多发导致信访量上升”的实际,更加理性地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转变。我们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转变理念,更新思路,顺势而为,做出新业绩。

  执法为民不光是一句口号,执法司法者不但要在案件当事人穷尽救济渠道仍无法保障合法权益时,向他们敞开信访接待的大门;更要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直接进入申诉程序的具体路径过程中更多地思考、更加的用心,在摒弃传统信访接待不讲程序、缺乏规范等弊端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用过硬的案件质量、合法的程序和到位的说理,来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水平。

  钻研得了法条,也要讲得通道理;拿得下律师,更要应对得了当事人。知易行难须躬行,漫漫求索之路,我们没有理由停下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