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 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锁定四类单位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步伐加快,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多变,劳动者的维权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工会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在推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要求哪里有职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
根据该意见,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是当前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各级工会应紧密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和劳动关系矛盾多样化、复杂化特点,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题,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特别是要对未建工会或工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劳资关系紧张、曾经发生过集访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排查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矛盾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整改,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单位。
在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方面,除了健全常态化的接受情况反映的被动式监督工作机制,还要根据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状况,加快建立主动式监督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每年定期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形成浓厚监督氛围,让恶意逃避社会责任、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无处藏身,真正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的全覆盖。
各级工会应着力夯实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基础。一要把好源头参与关,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贯穿于企业内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规章和休息休假等制度制定修改的全过程,及时表达工会的意见和主张,依法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要把好日常监督关,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促进协商解决,或提交上一级工会,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帮助协调解决。三要把好重大事项报告关,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和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工作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监督协作和处置方法。积极构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用人单位五级工会劳动关系信息报送的快速通道,为处置重大劳动争议赢得时间、掌握主动。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把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加强领导、大力支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激励支持机制,支持基层工会探索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上代下”、服务外包等形式开展工作,不断赋予基层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提高劳动法律监督的专业性、实效性。 (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