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风险解矛盾护民利 南京检察精准服务发展见实效
江苏省南京市蓝旗新村26幢和27幢住宅楼是上世纪60年代建造的两幢多层住宅,已被纳入险房加固对象。虽然社区已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可这两幢楼的居民始终不愿意搬出,导致工期一拖再拖,社区领导也深感束手无策。社区检察官得知详情后,建议组织召开居民听证会,从不加固的危险性角度讲清公民应当承担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并先后6次深入到篮旗新村社区释法说理,最终说服了居民,不仅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而且确保了加固工程的按期施工。
主动为南京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是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主动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民生民利,精准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6年3月初,南京市检察院下发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好打击、监督和预防作用,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同年5月13日,南京市检察院又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对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等新变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在罪与非罪等方面注重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坚持“三个慎重”原则,注重办案策略和方法,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如在办理秦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办案检察官发现,秦某等人均系企业部门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认罪态度较好,一旦被羁押,企业的经营将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企业员工的正常收入也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的其他研发创新工作更是无能为继。于是,办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就建议侦查部门不要提请逮捕,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但对于可能进一步严重危害企业发展的行为,如孙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取保候审后嫌疑人孙某多次翻供、串供,同时还留存了多份涉密技术文档,可能继续危害科技创新,检察机关建议侦查部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实行逮捕,防止危害科技创新行为进一步扩大。
各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需要,也制定了一系列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意见。如溧水区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一条意见》《“三走进”(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户)和“五服务”(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方案》等15个服务企业发展文件,着力指导规范该院服务溧水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内容、程序等;江宁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与人才创业十项措施》,明确了严厉打击侵犯科技创新与人才权益的犯罪、加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等具体工作举措。雨花台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内软件企业众多、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建立了专门的专家人才库,组织有关专家、业内人士审查企业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发生犯罪漏洞的工作程序,并提出具体的改善建议,从制度上杜绝漏洞,减少员工钻空子的机会,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市检察院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法治惠民十件实事”有关部署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检察官工作制度,在955个基层社区设置了社区检察官,开展各项职能工作,构建检察、群众双向互动的桥梁。
社区检察官制度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16年5月2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原南京市委书记黄莉新在鼓楼区调研时,对检察机关结合区域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检察工作,对接基层、服务群众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前往鼓楼区江东街道宝船社区视察了社区检察官工作站,对南京检察紧密结合职能、紧贴基层群众开展社区检察工作基于充分肯定,要求全国推广。
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又专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为建设“强高富美”新南京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具体细化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 (特约记者 肖水金 徐晓红 本报记者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