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检委会三招强中枢促规范

25.06.2015  12:49
 
  

  睢宁县检察院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通过机制创新强化检委会“中枢”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决策机构,有效完善和规范检委会工作,对全院干警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也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睢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沈淬说。

  听庭评议  “抓大不放小

  “一起寻衅滋事小案件,没想到检委会委员会来听庭,心里还真紧张呢!”5月21日,庭审结束后,年轻的公诉人戴广栋坦言。

  睢宁县检察院长期坚持检委会听庭评议制度,但在范围上多为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后,该院将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检委会听庭评议的范围。

  “起初有些干警不理解,认为检委会没有必要跟这些小案件‘较真’。规范司法无小事,当然不能忽略小案,必须从每个案件的细节抓起。”副检察长张剑说。

  为保证评议的真实客观,检委会委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听庭,现场填写《出庭考核评分表》、现场做出评议,现场打分。“评议范围扩大,监督更加细致,真正提升了公诉人员的办案责任感和办案质量。”公诉科长郭鼐说。

  问询质询  全程紧盯紧逼

  “喂,小顾吗?你办理的王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的判决书已经送达,为什么统一业务系统上没有录入?”一大早,公诉科的小顾就接到了检委办打来的电话。

  “这两天忙着开庭,把这事耽搁了,我现在就把判决结果输入系统。

  检委会委员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检委办向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提出问询和质询,被问询或质询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这是睢宁出台的《检察委员会委员问询和质询暂行规定》中的明确要求。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还可以发起质询,由检察长指定三至五名检委会委员组成专题质询组进行调查,如发现被质询者在工作中确有严重问题的,则启动问责程序,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亲历实战  提升规范司法能力

  检委会委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每人每年要办理不低于3件的业务案件。2015年6月,睢宁县检察院出台《检委会委员直接办理案件实施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检委会委员多是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大数是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但很少参与一线办案。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就是在狠抓检委会集体理论学习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委员们议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规范司法,同时也挖掘了办案潜力。”该院检委办主任李健介绍说

  办法对检委会委员办案流程、办案要求和责任承担等做了细化。要求委员办理案件要全程参与,亲自阅卷、讯问、操作统一业务系统,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新领域、有影响力的案件。

  “多年没有办案了,以前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发表意见,有时很难做到准确把关。现在通过办案了解各环节操作流程,‘恶补’了相关法律,感觉收获挺大的,以后再碰到相类似的案件,心里有底了!”检委会委员、政治处主任黄金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