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村支书与会计合伙虚构债务骗专项资金获刑

04.05.2015  11:36

  借上级政府拨款对本村债务进行化解之机,身为村支部书记的杨树米和村会计邱培宝合伙做假账、虚构债务,共同贪污4.16万元。近日,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杨树米、邱培宝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二年。

  杨树米、邱培宝案发前分别为睢宁县庆安镇龙集村支部书记、村会计。经查,2010年起,江苏省开展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杨树米和邱培宝系该村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10年8月,二人经共同计议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虚构本村村委会向邱培宝之妻高某借款的事实,套取化解款4.16万元。

  2011年5月,这笔化解款打入高某银行账户,杨树米分得2万元,邱培宝分得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