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对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6.01.2017  10:02

  记者1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睢宁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睢宁汇合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博睿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睢宁县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拖欠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分别为138万元、100万元、56.3万元,共计294.3万元。但睢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欠缴的工程项目未及时征缴,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18日,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具体措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睢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未回复,也未采取具体措施追缴人防建设经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睢宁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就该案向睢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 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