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徐州睢宁县副县长涉嫌受贿被公开审理

22.10.2014  14:34
原江苏睢宁县常务副县长邹忠平涉嫌受贿案庭审现场。赵帅 摄

  中新江苏网徐州10月17日电 (朱志庚 李东艳)原江苏省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24.8万余元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10月1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邹忠平利用担任睢宁县李集镇镇长、党委书记、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睢宁县委常委、睢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计224.8万余元。

  其中,2002年至2012年,邹忠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设公司在工程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10万元人民币;2008年至2011年,邹忠平先后7次收受某酒业公司董事长贿赂12万元,为该公司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节能改造资金申请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邹忠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贿赂70万元人民币;2010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邹忠平先后9次索要或收受某机械制造公司董事长贿赂的人民币、美元、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55.3796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兑现优惠政策、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2年7月,邹忠平先后2次收受某物流公司经理贿赂的40万元人民币,并为该公司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春节、中秋节及2011年春节、中秋节,邹忠平先后4次收受某钢铁公司董事长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并为该公司企业用地、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邹忠平先后6次收受某电力公司总经理贿赂6.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用地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邹忠平先后4次收受某塑业公司董事长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2013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邹忠平先后2次收受个体施工队包工头贿赂20万元,并为其在工程款拨付和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邹忠平先后3次收受某皮业公司总经理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3万元,并为该公司在建设及运营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邹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邹忠平收受还是借用某机械制造公司董事长的车辆、对于某物流公司所贿赂的40万元是借款还是以借之名受贿以及邹忠平是否有检举立功。

  长达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除争议焦点外,邹忠平多是以没有需要陈述的或无异议来回答。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受贿罪,邹忠平表示不辩护,认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