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五无”战法消除传销“洼地效应”

08.09.2016  21:33

  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活跃,参与传销的人员不断增加,欺骗手段花样翻新,并逐渐从网下走进网上。这一“经济毒瘤”严重扰乱日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深重。睢宁县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高度重视,睢宁县公安局对非法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取联合执法、构建防范和打击长效机制等措施,坚持“打早打小”,不让传销呈燎原之势。并在日常打击防范工作中摸索出“五无战法”,在周边县区传销活动狼烟四起,警方大力打压的情况下,睢宁始终未沦为传销洼地。

   战法一:“无地自处”法。即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使传销活动无地自处。

  一是成立宣传队伍,使宣传工作常态化。组成一支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为主要成员的宣传队伍,分阶段在睢宁天元广场、法制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举行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宣传;在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反传销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在城区和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拓宽宣传渠道,震慑传销犯罪。将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建的打击传销小分队办公室搬到重点整治区域,将查获的传销人员带到这里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达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三是营造浓厚氛围,使传销无藏身之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活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造成诱发各种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群众抵制传销的免疫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活动,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自2012年来,睢宁县公安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76条,有效线索110条,也因此,传销活动在睢宁县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为睢宁县公安局开展打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战法二:“无的放矢”法。即加大打处、明确罪数形态,使传销活动无的放矢。

  成立打击传销专案行动小组,定期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和日常零星打击相结合,对传销人员聚集地、主要活动场所、出租房进行清理排查;针对传销人员活动规律和方式,全方位、全时段打击,通过利用查获下线人员寻找突破口,深挖传销人员头目,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被骗来参加传销的新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轻度犯罪行为,可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重度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伪造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其实质是以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目的,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如:2012年7月,一名传销授课老师被睢宁县公安局抓获审讯期间,被50多名传销人员冲击派出所,造成办案单位门窗损坏严重,睢宁县公安局也因此连带立、破3起伪造经营许可证、伪造印章等案件,严肃处理一批传销犯罪分子。

   战法三:“无从措手”法。即建立、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无从措手。

  首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要信息共享,建立有效资源库;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形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再其次,要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衔接工作提供现代化的手段和长效的工作平台,逐步实现数据平台共享和案件信息共享,达到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的效果,以此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4月,由睢宁县公安局组织召开“打传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公安、检察、法院及商务、工商等12家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分析了睢宁县面临的传销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加强个案协商,联手开展整治行动、执法办案相互协助调查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为遏制睢宁县传销活动奠定了基础。

   战法四:“无地可容”法。强化人房管理、延伸社区,使传销活动无地可容。

  组织领导传销者或是传销人员一般将传销窝点选择在城镇结合地带的租房中,但房屋所有者与租房从事传销活动的“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少,多数租房所有者要么未与租房者签订合同,要么未对租房者的确切身份进行核实,导致公安机关在查办非法传销案时,无法查获相关涉案人员的具体信息,给案件的深挖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睢宁县公安局将打传工作延伸至社区,极大发挥社区民警职责,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申报管理工作之外,并对违规出租房屋的房主要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尤其对提供传销活动场所的房主要予以重罚;工商管理部门也对房屋中介的进行加强监管,对为传销提供便利的中介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经济制裁外,严重者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健全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出租房屋业主和中介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通过签订责任状、倒查重罚等多种手段,促使其不敢为非法传销人员提供场所,使传销组织无“藏身之地”。

   战法五:“无法可施”法。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齐抓共管,使传销活动无法可施。

  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要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形成打击常态,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力作用;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责任;要把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动员和鼓励社区居民积极举报传销窝点,使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睢宁县公安局主动联合工商等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坚决打击,不让它滋生蔓延。对构成犯罪的,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分化瓦解,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打击重点,并录入黑名单库,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措施,让传销活动彻底在我辖区消失。(徐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