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着力推进“无传销社区(村)” 创建活动

30.03.2016  18:02


  为实现对传销活动的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南京市工商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着力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打击、基层组织防控、社会综合治理”的打传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架构,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以街道(镇)、居(村)委会为单位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落实考核组织,发挥考核作用。制定责任查究制度,落实完善查究措施。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到位。
  二是联合协同监管,实施精准打击。指导各区成立打击传销专项执法队,整合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和街道(镇)、居(村)委会基层干部以及社会群众等力量,加强对社区(村)传销活动的快速、精确、有效打击。建立打击传销监控举报(情报)网络,由街道(镇)、居(村)委会组织,派出所、 市场监管分局协同,发动和吸收社区(村)群众参加的按楼、逐户的监控举报网络。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及时制止传销进入,及时劝离传销人员,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公布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以及居(村)委会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是强化基层防控,落实日常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包括出租房屋数量、位置、业主、承租人等动态情况的基础档案及涉及传销活动情况登记台帐。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和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及出租房屋备案、暂住证等制度。加强出租房屋业主的宣传教育,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出租房屋业主在禁止传销中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其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不得容留传销人员,把好禁止传销第一防线。依法加强房屋中介组织的管理,使其不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介绍房源;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清查、警示和监管,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保管仓储、货源、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在街道(镇)及居(村)委会、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建立以社区(村)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和传销活动及传销组织、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实施综合治理。针对农民工、学生、下岗人员、退伍军人、退休老人等容易受传销侵害群体,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深入农村、学校、部队、社区、人才劳动市场等地,通过专题法律讲座、观场交流咨询、设立打击传销网页等方式,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针对传销组织洗脑式精神控制特点,着力探索对传销人员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通过即时讲解、现身说法、观看影片和发放宣传卡等方法,教育引导涉传人员脱离传销、远离传销。针对传销活动的重点地区、多发区、易发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出租房屋集中地区,加强宣传引导,发放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宣传卡,揭露传销的骗人本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防范、共同打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