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9.02.2016  12:20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对合议庭成员变更、审理期限变更、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重大程序性决定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律师;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应当送达或者通知律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辩护意见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要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律师查阅案卷资料,可以直接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申请,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且不得限制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法院要建立专门律师阅卷场所,要提供网上阅卷服务,法院应当允许律师庭审结束时复制庭审笔录。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律师在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妨害或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投诉;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畅通律师投诉渠道。要依法保护律师人身安全,针对律师可能遭到来自当事人的侮辱、诽谤、威胁、报复甚至人身伤害问题,法官和司法警察在上述情形出现时应当即时制止、处置,必要时采取法警护送等方式。

意见》强调,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律师服务窗口或者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负责接受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约见法官等诉讼服务;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开辟律师专用通道,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递交诉讼材料、送达、阅卷、庭审视频回放、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一站式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