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21.09.2015  09:5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安全总监制度试行范围为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通知要求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责权,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确保安全总监有效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供稿:厅安监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