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下阶段工作

29.08.2017  10:11

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启动一年多来进展如何?下阶段怎么做?8月24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座谈会,副厅长梅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日印发了《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一年多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我省排放控制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航运市场运行稳定,控制区内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我省内河港口已经建成13套高压、300多套低压岸电系统,沿江港口集装箱码头轮胎轮式起重机(RTG)已有109台完成了“油改电”改造,改造覆盖率100%。抽检船舶燃油836艘次,燃油抽检不合格船舶107艘次。船舶LNG新建、改建取得突破,我省已新建LNG船舶18艘,已有211艘船舶的LNG动力改建技术方案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技术评估,其中64艘已完成了图纸设计与送审,已有3艘船舶完成改建并下水试航,17艘在建。

会议强调,要积极开展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的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实施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提前实施明年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做好我省辖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严格我省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设立与推进岸电使用示范区,探索“岸电使用成本分摊机制”,从而理顺岸电费收机制,提升岸电的使用率;推进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以交通运输部京杭运河苏北段水运应用LNG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船型标准化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我省LNG动力船舶的新建以及实施对现有船舶应用LNG动力的改建工作。(苏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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