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提供坚强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财政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习总书记“扶真贫、真扶贫”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调整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探索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为实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一、健全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提升精准扶贫成效
我省“十三五”时期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省财政计划安排扶贫资金将超过61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30%以上。2016-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5.31亿元,同时整合中央财政扶贫奖励资金投入4.25亿元。
(一)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关键在精准,“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把握精准要义,重点发力,五年将累计安排精准帮扶资金30.72亿元,补助范围由原“十二五”期间苏北22个省定经济薄弱县扩大到34个县(市、区),全面覆盖年均收入整体低于6000元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精准帮扶资金由县按照规定用途与本级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市县,强化各县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并积极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特色产业,按低收入人口长期、稳定、直接受益原则,帮助低收入农户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产业扶贫水平。
(二)支持重点片区关键性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以来,省财政始终把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支持工作重点,“十三五”时期,省级以上财政计划安排重点片区资金7.4亿元,其中,对西南岗等六个片区安排6.7亿元,对“十二五”时期退出的刘老庄片区和黄墩湖片区给予一次性补助7000万元。为了体现对重点的支持,2016和2017连续两年,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4亿元,追加投入六个重点片区,用于支持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项目早日实施、早日达效。
(三)支持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计划。“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支持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五年计划安排黄桥、茅山革命老区14个县补助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建设以及困难老军烈属户和老党员户补助。
(四)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任务与我省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战略相结合,2016年选定42个县619个村开展试点,其中新一轮省定经济薄弱村433个,安排省以上财政4亿元补助资金。101个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每村补助200万元,重点探索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同时支持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2017年继续支持214个经济薄弱村,其中45个村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试点,169个村进行其他类型试点帮扶,补助总额近2亿元。
(五)开展省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省财政积极探索在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自主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发挥资金使用集聚效应和杠杆作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二、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为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财政监督责任,省财政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省财政按照扶贫新形势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6〕29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实现了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全覆盖。同时,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当年专项扶贫资金结合五年规划和预算编制情况,提前预拨下一年度资金,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参考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等因素,确保扶贫资金分配过程公开透明,资金及早下达至县。
(二)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省财政会同多方力量,对我省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开展多项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督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同时,省财政根据扶贫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程序,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资金监管,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将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由以前重事后检查问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切实扎牢制度笼子,确保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有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