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改革省级环保资金支持方式 助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10.05.2016  11:0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规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我厅会同省环保厅对《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部门管理职责,并根据财政部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新要求,对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改革,采用省级统筹和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切块为主的方法。

  省级统筹部分按项目法分配,用于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省级组织实施的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和省本级能力建设等。切块地方部分突出问题导向,分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类,采用主要环境考核指标进行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确定的项目,助推我省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