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06.11.2014  11:38

日前,省水利厅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根据公告,全省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划分基本单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636个乡镇,行政区域面积54249平方公里,重点预防面积3853平方公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09个乡镇,行政区域面积11567平方公里,重点治理面积2802平方公里。

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要求。我省于2011年7月启动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之后,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意见,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形成了《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供稿:厅农水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