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5.12.2015 09:2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办公室、财务处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pdf (644.69KB) |
2015-12-24 14:49 |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5.12.20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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