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向市县拓展

21.09.2016  21:44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要求,省财政厅经定政策、招电商、建平台,建立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实施。经过半年多的运行,“方便快捷、价格合理、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的特点充分得到体现,采购人普遍反映良好。为有利于市县运用省级“网上商城”平台资源,日前,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推广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加入省级“网上商城”。凡需加入省级“网上商城”的地区,由省财政厅按设定规则指定帐号,采购品目可按省级“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采购政策确定采购限额标准。加入“网上商城”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查阅“网上商城”指南,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