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09.01.2017  1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6﹞106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7月至8月对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等2家省级医疗机构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收入管理情况、支出和成本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情况、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结余及分配管理情况、长期债务情况等。

  检查结果表明,2家省级医疗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开展业务,积极落实我省医改政策要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较好。但检查也发现,2家医疗机构在会计核算、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对这2家医疗机构分别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2家医疗机构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