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2.11.2016  21:43

  一、2016年发展规划、节能评估及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

  2016年省财政安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经费248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江苏省碳市场能力建设项目,委托中国质量中心南京分中心(CQC)开展编制教材和能力培训,针对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阶段关键环节及问题面向地方发改委、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共开展14期培训。二是重点排放单位2013-2015年度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委托12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首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按每家企业平均3万元计付核查费用。三是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课题研究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2015、江苏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及管理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

  二、2016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提出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保险业在江苏的改革试点、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2015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号),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扩展为有偿支持和无偿支持。

  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到3.8亿元。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资金分为有偿支持方式和无偿支持方式。2016年,有偿支持方式分别安排1.25亿元和7500万元用于股权投资和融资增信,支持省内领先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无偿支持方式,共安排1.8亿元,以贷款贴息、平台补助、政策奖励的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互联网平台经济、服务业重大项目及养老产业等建设。其中贷款贴息是对已经拨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1.5%-2%的贴息,平台补助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服务业企业平台建设完成投资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支持方式更透明、更细化,明显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2016年省级引导资金的有偿支持部分已经全部下发,无偿支持方式已下发1.28亿元,除2000万元切块资金用于全省快递行业X光机购置补贴外,共支持88个服务业项目的贷款贴息、平台补助和品牌标准化建设。目前专项资金剩余4755万,其中4000万用于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奖励今年评审认定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755万是2016年度服务业宣传、培训和课题经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加紧落实中,将于年底前全部完成评审并下发资金。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改革要求,一方面充实扩大股权投资和融资增信等有偿补助规模,发挥杠杆作用,切实引导促进服务业民间投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贷款贴息、平台补助等方式对重点扶持的服务业领域予以支持。

  三、2016年预算内统筹基建

  2016年我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总规模5.7亿元,其中水利切块1.7亿元与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专项建设资金拼盘专项用于安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省发改委实际可安排规模仅为4亿元。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省财政相关要求,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的主要安排方向包括省本级的农林水利、公共服务和部门政权、职能建设等项目建设。

  对已通过省长办公会审议或省长签批同意明确安排省预算内统筹基建资金且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根据应安排额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由我委分两批编制下达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今年第一批计划在11月份下达,第二批计划在年底下达。

  《省政府关于加强对省属单位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12号)等文件明确规定了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的安排方向、承诺权限和管理程序。为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我委于2011年制定印发了《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3年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省财政厅和我委又联合印发了《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四、2016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172号),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工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环节、关键技术、重大工程以及载体建设。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省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新兴产业办法[2015]6号)。

  2016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苏政办发〔2012〕172号文要求,继续在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目前,这批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省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等程序,共有54个项目正式列入2016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已下达专项资金9亿元。

  这批项目总投资262.1亿元,预计实施后将实现年新增产值818.7亿元,年新增利润94.3亿元。同时项目的实施将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我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五、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07年无锡饮用水危机事件后,我省设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每年20亿元。2014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原有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苏政办发〔2014〕45号印发。根据办法,资金专项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对象主要为太湖流域列入《总体方案修编》和《实施方案修编》及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相结合的方式。省级统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切块地方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会同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至市、县(市)及财政单独核算的市辖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太湖办会同同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

  今年上半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太湖办起草了2016年太湖治理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并上报省政府。为保证新孟河、新沟河延伸拓浚等省级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今年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预算安排20亿元的基础上,从往期结余资金中再安排2.96亿元。即,今年共安排太湖治理专项资金22.96亿元,其中省级统筹10.96亿元,切块地方12亿元。2016年6月7日和28日,省财政厅分2批下达拨付省级统筹资金至相关地区和部门;6月28日和7月20日,省财政厅分2批下达拨付切块地方资金至太湖流域14个市、县(市)。同时,我委于2016年7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上述两部门在下达资金的同时都在规范使用资金、合理安排项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下达和使用将有力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水质改善,保证治太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项目顺利实施。

  六、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化肥储备补贴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同时也使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为了稳定农资价格,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从而确实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从2004年起,省政府同意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江苏省省级调控农资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级储备化肥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储备化肥的补贴,确保化肥的供应,稳定化肥的价格。2016年此笔资金已下达。

  七、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口支援专项资金

  对口支援是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边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省2016年省级对口支援专项资金为73695万元。其中:对口支援西藏拉萨市6172万元;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克州54353万元;对口支援青海海南州4674万元;对口支援贵州铜仁3779万元;对口支援陕西1000万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505万元,对口支援工作经费3212万元。

  省级对口支援专项资金和从各市县筹集的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组成我省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国家对于援建工作的要求,主要分布在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产业发展及扶持、交流交往交融六大类别,并且民生项目、基层项目安排资金占援建资金80%以上。

  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各项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比如: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克州资金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拨付50%。为了进一步加强援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援助效益,省有关部门及前方指挥机构分别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类和非固定资产投资类,以及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援建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效保障了我省援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援受双方深入互访交流,经过周密的考察、调研、论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我省在受援地区开展的一系列援建项目,使得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完善、民生工程得以大幅改善、产业经济得到显著发展、人员素质得以逐步提升,有效提升了受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利地促进了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