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受理登记立案第一案

06.05.2015  09:14

  江南时报讯(记者纪树霞)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法院于昨日依法对一起合同标的额达6.3亿元的民事案件进行了登记立案,该案也成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江苏高院立案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某房地产公司因国有土地出让与某市国土资源局发生纠纷,向省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土地出让法律关系,并返还相应款项。省法院立案一庭收到诉状后,依法对当事人的诉状格式进行了审核,在确认当事人的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后,依法向当事人出具了材料收据,要求当事人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了缴费通知书,并当场进行了登记立案。

  据了解,5月4日立案登记制首日,案件当场立案率就达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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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