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近10亿元

22.01.2015  18:52
 

2014年,我省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投入援助经费9979.05万元。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为经济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1万件,为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64.95万件(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6556.73万元。

一是优化窗口,方便群众。 全省114个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112个窗口实现设置无障碍通道要求;107家法律援助机构完成规范化窗口创建工作,窗口建成率达94.69%,其中示范窗口83家,合格窗口24家,宿迁、镇江、徐州、扬州4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创成示范窗口。

二是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省厅组织专家对13个省辖市27个机构的工作台帐及810份卷宗进行交叉检查,对各地办案和管理情况现场反馈并向全省通报。评选出2013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参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10多家媒体予以集中报道。

三是突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 各级援助机构共为47413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军人军属各项范围标准、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43件。

四是升级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法律援助主页面、案件管理、咨询管理模块功能的调整,并新增部分功能,新系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编校:邵建新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