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

16.04.2015  21:09

近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提出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成效。一是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鼓励各省辖市政府进一步调整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苏州市政府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南通市政府分别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2倍。2014年,全省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918件,受援群众83514人。二是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以省政府、省军区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05号),明确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各项范围标准、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三是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动了法律援助在更广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来源:省法援中心

编校:邱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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