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省法制办请专家给部分规章文件“挑刺”

10.12.2014  22:47

  本报讯(记者王茸实习生谷瑞湧)备案制度不能以罚款作为行政处罚手段、缺少细则不利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昨天,来自高校、法院等单位的多名法学专家聚集南京饭店,参加由省法制办组织的“2014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共开点评会”。
  本次接受专家点评的共有15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多为市民关注的环保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要求主体进行备案,并规定对没有备案的主体可进行罚款等处罚,这种条款就是错误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如《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消毒单位应向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第31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且逾期未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备案本身只是一种事后告知性制度,是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王腊生说。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在研究了2014年新制定的10部环保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指出,个别规章存在行政许可设立涉嫌违法或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情况。他说,以《关于印发江苏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为例,该文件依据的上位法是《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本身只是一部规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规章是不能作为上位法的。
  据了解,自2009年起,省法制办开始探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社会参与机制,目前已是第6届。刘小冰也表示,连续几年参加点评会后他发现,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和质量已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