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公务员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01.09.2015  10:42

        本网讯     省人社厅昨日下发通知,今后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全省范围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目前我省共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约1557万人,主要集中在企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重要任务。此次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无需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6月1日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6月1日前,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工(公)伤职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后,其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含配置辅助器具费),可由用人单位凭原始工(公)伤认定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他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处理。 (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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