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戒毒局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9.07.2016  03:05

根据《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和《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最新精神,省戒毒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该局明确,可接待对象为上级机关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外省市来本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系统外来本单位检查指导或参观考察的人员、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公务往来人员、本系统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人员、其他特殊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接待程序为“先审批、后接待”。承办部门根据来人的目的及活动内容等拟定接待方案,明确来人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时间等,填写接待审批表,经本单位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会议(培训)人员接待,必须明确接待方案。

该局规定,来人住宿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或本单位招待所,费用由来人结算。省外来人,确因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宴请,地点一般在本单位食堂,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菜品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香烟,酒水以地方酒为主,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该局强调,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调研。确因需要,到外省市考察调研的,须请示局主要领导批准。省内考察调研的,请示条线分管局领导批准。考察调研要做出具体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路线等要求。批准到外省考察调研的请示和方案,在外出前报局纪委备案。外出考察调研不得私自变更出行路线,不得访问与考察调研无关的地区或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组织变相旅游或绕道参观,不得向对方接待单位提出无理接待要求。

他们还对公务接待的统计、报告、通报作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