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7.09.2017  17:05


  9月13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省委书记李强、省长吴政隆作了重要批示。副省长马秋林,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到会祝贺并讲话。会议由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副主任孙连才主持。
  “省消保委”系由“省消协”更名成立,其原因有四个方面:
  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协会”界定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履行八项公益性法定职责,这明显区别于一般的社团组织。但是,继续称“协会”,容易被认为一般的社团组织,不利于其履行法定的公益性职责。改为“消保委”更利于与其法定地位相适应。
  2.《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据此,省政府于5月8日批复同意成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消费者组织是一个特殊的公益性组织。它没有特定的会员,为所有的消费者服务;不收取会费,不开展任何有偿活动,完全靠政府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组织架构也以相关公职人员为主。因此,称“消保委”更能彰显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从其他省市来看,目前已有11个省(市、区)出台了新的消保条例,均规定将消协改为消保委。在华东六省一市中,上海、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均已改为消保委。我省成立消保委是顺应大势。
  从“省消协”到“省消保委”,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更名换牌,更是一次深刻的转型提升,是公信力的新提升、履职力的新提升,领导力的新提升、整合力的新提升。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筹备方案》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规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组成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专业性原则,共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各界107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当选为主任,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元慧当选常务副主任,19名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当选为副主任。
  马秋林副省长指出,各级消费者组织要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民生内涵,努力为全省消费者提供充分、均等的消费维权服务;要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经济意义,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是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保障;要深刻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效用,努力使消费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强调,新成立的江苏省消保委及各级消保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加强消保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监督能力和水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努力开创江苏省消费维权事业的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保委主任邢春宁表示,成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此代替原“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不仅体现在名称的变更上,更是在组织属性、构成、职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变化。省消保委和各地消保委是与全省8000万消费者联系最紧密的社会组织,面对消费维权的新形势,要坚持公益的属性定位,坚守公正的价值追求,筑牢公信的发展基石,进一步优化消费维权工作的机制和内涵,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层次和能力。
  省工商局局长、省消保委常务副主任王元慧指出,消保委工作要坚持为民情怀,受理投诉要更加便捷、处理投诉要更加用心、解决投诉要更加有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用好“探照灯”,善于发现和揭露问题,要敢啃“硬骨头”,积极推动解决问题;要坚持创新精神,顺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方式,运用网络技术对消费维权服务平台进行智慧化改造提升;要坚持媒介素养,利用媒体强化舆论监督、加强消费教育、开展公众互动、讲好维权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