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让法律服务与职工群众“零距离”
本网讯 5月10日上午,省总工会及南京市、秦淮区总工会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联合开展“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面对面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现场,省市区总工会领导给部分基层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赠送了《职工维权课堂》《劳动者权益保护手册》等法律知识书籍,并与职工群众观看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展板。省市区三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部分律师现场为职工提供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现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群众的欢迎。
据了解,“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期间,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四级联动,通过开展劳动法律广场咨询服务、举办十场劳动法律知识大讲堂、开展百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走进千家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指导万家企业开展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改进行动,千方百计为企业和职工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职工诚实劳动,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职工群众咨询投诉的问题,集中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工伤赔付、工资拖欠等方面。”省总工会公职律师董彬告诉记者,这也是今年以来劳动争议的三大热点。“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为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有的甚至通过把劳动者调到偏远岗位等手段逼迫其主动辞职。少数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致使工伤赔付问题依然突出。”
而受经济下行压力和资金紧张的影响,多地出现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且多发生在制造业和建筑业,这已经成为当前拖欠工资的新热点。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累计拖欠杨某等442名农民工工资1000多万元。
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希望工会能主动站出来。为此,省总工会加大维权服务力度,重新制定实施的《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把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列入援助对象,并且明确了对本地区侵害职工权益的重大案件,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参与调查处理,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切实发挥工会公职律师、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三支队伍的作用,通过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和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切实增强工会维权的社会影响。
据悉,最近两年,南京市工会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840件,为897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