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发布维权预警:缴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得逃避或放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无效,社保折现也不能免除法定的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昨天,省总工会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首个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或放弃。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维权工作,今年省总工会建立了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今后,省总工会将利用这一平台,在江苏工人报、江苏职工之家网、江苏工会网等媒介,定期发布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劳动法律问题,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警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
今年8月,某区总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秋查社会保险费缴纳”专项行动,在检查到一家设备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但双方约定,公司把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放给务工人员。监督人员当即向该公司负责人指出,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纠纷不少。为此,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首个预警信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省总工会还为广大劳动者给出五点小提示:
提示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的约定无效。只要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违法。
提示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提示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四: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提示五: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